2024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梳理如下:
政策要点:
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,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:
一、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(含本数)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。
二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减按1%预征率预缴增值税。
三、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。
具体解读:
1. 当月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,且开具普通发票,可免征增值税,税率为1%。
2. 当月销售额超过30万元,不论是开普通发票还是开具专用发票,均需按照1%的税率缴纳全部销售额的增值税。
3. 对于开具专用发票的部分,要注意它会占用普通发票的免税额度。专用发票的税率可以选择3%或1%,但仍需根据月销售额来确定实际缴税金额。
举例说明:
情况1:月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
- 如果当月只开具普通发票,销售额为20万元,则免征增值税。
- 如果当月既开具普通发票,又开具专用发票,但总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,则只需缴纳专用发票部分的增值税,普通发票部分免税。
情况2:月销售额超过30万元
- 无论是开具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,月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,均需按1%的税率缴纳全部销售额的增值税。
这些政策安排旨在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,为他们减轻负担,提供更有利的税收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