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-吉盛堂

  • 全国上门
  • 7天放心退款
  • 在线支付享优惠
24小时:13605804623
客服热线:13605804623

首页> 标签中心>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

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

认定标准 1.增值税纳税人,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,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。 2.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,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。 需符合以下条件: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;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,根据合法、有效凭证核算,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。 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: 1.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; 2.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; 3.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。 4.非企业性单位。 5.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。

“吉盛堂”
“客服哓高”
友情链接
Copyright © 2016-2018 杭州吉盛堂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留下汇峰国际A座9楼 浙ICP备19039686号